中国文化标志酒申报材料
清远市酒类行业协会 2018-01-22 16:10 浏览699次
中酒协文[2016]04号
关于开展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推动中国酒业发展,挖掘酒类文化内涵,提升酒类品牌知名度,积极构建文化体系建设,增强中国酒文化的社会认知,实现中国酒类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战略,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在“首届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认定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申报、认定工作。
“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申报、认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企业自愿申报,专家实地考察,现场论证的程序进行。认定结果将在中国酒业协会官网等媒体平台发布。
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关于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的管理规定》。请相关企业予以重视,积极申报。
联系方式: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
联系人:王昕乐 电话:010-57811300-9108
手 机:13810295491 电子邮箱:wangxinle@cada.cc
附件:《关于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的管理规定》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
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酒业的发展,挖掘酒类文化内涵,提升酒类品牌的知名度,增强中国酒文化的权威性及社会认知,特开展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的产品申报认定工作。
第二条 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系指符合本《管理规定》要求,通过行业专家、行业组织推荐或企业自主申报,经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环节,最终由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审核、认定的酒类产品。
第三条 申报企业要求具备一定产量和销量规模,同时在近三年内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出口产品商检不合格记录、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企业申报的产品要求具有中国酒文化的典型特征或独特文化元素和地域文化底蕴。
中国文化标志酒指具备全国知名度,可代表我国酒类产品形象、酒文化内涵的酒类著名产品。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指具有独特文化风格和元素、具备一定知名度的酒类特色产品。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指具备地域知名度、与地域历史发展有密切关联的酒类知名产品。
第五条 申报认定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历史、现状与发展相结合,地域优势与行业优势相结合,文化优势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社会影响力与公众认知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国内符合条件的酒类企业均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所在市级及以上酒业协会(商会)名义推荐申报。申报企业须正式向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提交申报文件(含电子版,内容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二),说明申报理由。由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按程序受理,并进行材料审核。
第七条 材料审核后,由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实地考评,深入了解企业文化底蕴和产品特色。专家组经过实地考评后,提出考评报告和推荐意见(含电子版,内容要求见附件四)。
第八条 根据专家考察、论证情况,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有关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后,由中国酒业协会或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正式发文授予申报产品相应荣誉,并颁发证书,准许使用: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三章 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负责对获得荣誉的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推动产品文化的弘扬与提升,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 获得荣誉的企业,须按年度向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报送该产品的品牌发展报告,分析运行状况,论证提升产品品牌价值的措施,并附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内容要求可参考附件四)。
第十一条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对获得荣誉的产品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工作按照初次申报程序进行,未经协会批准不得简化程序。复评不合格者取消荣誉。
第十二条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在每年年初将对上一年度授予和复评的产品在“中国酒业协会网站(http://www.cada.cc)”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荣誉的产品发生变更须履行认定的相关申报程序,经审查合格后重新认定。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
申报文件
1、申报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荣誉称号,需申报企业或地级市及以上酒业协会(商会)提出申报报告(报告内容见附件二)。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连续两年产量、销售收入、税金、利润统计;从业人员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四)。
3、申报企业获得 IS09000和IS014000认证及、酒类认证的相关证明。
4、申报企业中华老字号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酿酒历史文化以及酿酒古迹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具有省级或国家级物质文化遗产证明材料。
7、申报企业具有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证明材料。
8、申报企业科研水平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证明材料。
10、申报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省、市著名商标证明材料。
11、申报产品特色文化评估报告。
12、申报产品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二
申报报告基本内容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经济效益基本情况。
(二)企业经济效益在行业内或区域产业内具有的优势或特色。
(三)在促进就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四)企业及重点产品的发展历史介绍。
(五)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
(六)申报产品社会影响力分析。
(七)申报产品的品牌价值情况。
(八)申报产品在企业产品系中的占比和优势情况。
(九)申报产品的未来发展计划。
二、所在市级及以上酒业协会(商会)对企业申报资格的意见。
附件三
专家考察报告
一、考察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考察时间、地点、专家人员、现场考察和考察会议等基本情况。
二、考察意见
(一) 申报企业在区域和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的特色优势。
(二)申报产品情况。
(三)文化底蕴、历史发展等情况。
(四)当地政府、协会的评价。
(五)申报企业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侵害知识产权等情况。
(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七)下一步工作任务和计划。
(八)认定管理情况(复审要求)
如是否定期向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报送发展报告等。
三、考察结论和建议
附件四
申报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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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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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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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文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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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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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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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博物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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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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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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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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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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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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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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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奖情况(可另页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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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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