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
802人关注 jadekwok 发布与 2019-09-19 11:57 评论0条
“金九银十”是传统的楼市旺季,也是房产消费纠纷多发时期,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核验“五证一照”。“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照”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拟购买商品房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一、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要核验“五证一照”。“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照”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拟购买商品房项目的“五证”是否齐全,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二、不轻信售楼广告,一定要去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广告中的内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业务员口头承诺等不可轻信并注意保留证据。消费者在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以及业务员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中,或者采取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证据;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做到诚信购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住房购买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许诺“硬过”、“托关系”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因购房人不实申报所带来的风险、纠纷以及经济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并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四、要谨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要认真查看认购协议书,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文及所有附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就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条款内容,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
五、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的,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家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及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购房费用要理清,主要包括三大块:第一块是房款,第二块是中介佣金,第三块是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为避免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要求经纪机构列明《费用清单》,并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附件。最后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缴纳税费后要及时索要各项税费的发票原件。
六、维权途径要选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对自己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消费者应采取合理的方式维权,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投诉、向市消委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