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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

         1994年6月1日,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同年9月8日,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在市工商局挂牌成立。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科级)。

       2001年12月13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粤机编办〔2001〕357号文件精神,将清远市等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所属事业机构进行改革,保留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正科级。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6月8日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下划移交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5〕46号),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纳入我市机构编制管理,核定清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清远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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