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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邮寄贵重物品无足额保价维权难

 邮寄贵重物品无足额保价维权难

——佛冈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化解快递件损坏纠纷


【案情简介】
       消费者沈先生于2017年4月12日委托佛冈的德邦物流公司快递运输一台价值3780元的液晶电视机到深圳市,收件时发现电视机屏幕损坏。沈先生认为德邦物流公司应全额赔偿,向德邦物流客服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沈先生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冈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了解到沈先生在寄件过程中未将电视机进行足额保价后,积极组织投诉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理清双方责任,并于6月30日组织进行现场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家向沈先生赔付1900元,沈先生也承诺不再追究。

【消费提示】
     《邮政法》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该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快件的损失赔偿。消费者通过快递企业邮寄快件,应如实进行足额保价并缴交相应资费,才能在快件丢失或者损毁处理过程中得到相应的赔偿。邮寄贵重、易碎物品时,还应在邮寄包装前拍摄物品完好的图片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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