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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选择预付款消费要细心慎重
选择预付款消费要细心慎重
——清新区市场监管局及时调处预付卡消费纠纷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杨女士于2017年11月2日在清新区太和镇东三街某美容店做皮肤测试,并在工作人员的推介下办理一张价值2800元的美容卡。在领取美容卡后,杨女士感到后悔,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商家不愿意为其办理退款。杨女士于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清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认真组织双方进行耐心劝说和法律法规教育,缓解双方之前已产生的不愉快紧张气氛,多次组织进行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退款2560元给杨女士后,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消费提示】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选择预付款方式进行消费,还是要注意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毕竟在双方约定后,经营者可能已产生了相应的劳务及费用,导致在双方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