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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农资质量引发消费纠纷维权时间长难度大
农资质量引发消费纠纷维权时间长难度大
——英德市市场监管局调处农资纠纷为农户挽回43万损失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23日,罗先生等4户兰花种植户向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他们使用了向某肥料销售商王某购买用于兰花种植的缓控释肥后,发现部分兰花出现枯萎、腐根、腐茎、叶黄、死亡等现象,曾多次联系该销售商采取了抢救措施,但情况未见好转,且日趋严重,造成兰花大量死亡,经济损失巨大,且双方对损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故要求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英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后,迅速组成调查组分赴石牯塘、大湾等数个乡镇的多个兰花种植场现场核查,并对肥料销售商王某进行调查。同时,该局还加强与农业局、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全面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经调查,发现王某销售的尿素袋包装的缓控释肥标识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过错。自收到投诉、调查、取证和多次组织调解,历经4个多月,英德市市场监管局终于2017年1月11日促成双方和解,由经销商王某一次性赔偿罗先生等4户兰花种植户经济损失共计43万元。
【消费提示】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发生消费纠纷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鉴于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效果会受到天气、土壤和使用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因此,农民在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除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外,还应认真查验产品标识,认真学习使用方法,使用过程中应留存样品,出现不良后果及时报告和收集证据。